法律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是否有赡养义务

  一、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是否有赡养义务

  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的义务,法律规定的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我国法律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如果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养子女对生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虽然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成年的养子女只需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对后爸有赡养义务吗有亲生儿子

  继父有亲生儿子,如果继子女和继父形成了扶养关系,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父,成年继子女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即成年继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父有赡养义务。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扶养关系: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