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没有孩子婚前房产离婚应该如何分

  一、夫妻没有孩子婚前房产离婚应该如何分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婚前一方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出资方个人,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还贷比例分割,双方对房屋分割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离婚对于婚前买的房子如何分

  1、结婚前由一方个人出资购买房产,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贷款或全款购买,将视为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

  婚前一方出资买房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仍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要分为两部分:个人还贷的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

  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婚前买房,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房子如何分配

  1、婚前由一方购买,并在结婚之前办理了产权证,该房屋为购买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婚前由一方购买,但在结婚之后才办理了产权证,在此情况下有两种情形:

  第一是,婚前已经支付了全部的款项,只是产权证是结婚后才办理的,房屋应为个人财产;

  另一种是,婚前以个人名义通过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但在结婚之后才办理产权证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种情形中,有争议的是,在婚前已经支付了大部分的款项,产权证是婚后办理的,婚后只支付了很少部分的款项,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到底如何认定,有争议;具体的归属应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