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什么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诉讼的提起条件有什么
行政诉讼的提起条件如下:
一、原告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
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