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强制执行怎么立案申请
一、深圳强制执行怎么立案申请
(一)立案方式
立案的方式有现场立案和网上立案两种,如果不是很紧急的情况下,本网建议最好是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立案,如果现场立案的话,法院一般都要求提前预约,没有预约的话一般不接受现场立案。
1、现场立案。顾名思义,当然是携带好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现场提交资料立案。
2、网上立案:为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现在很多地方的法院开设了网上立案平台,当事人可以通过平台在线申请立案。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岗区人民法院、宝安区人民法院、福田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宝安区人民法院、罗湖区人民法院、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光明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法院、坪山区人民法院等都可以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平台网上申请立案。登陆该平台后按指引一步步填写资料及上传资料即可。
深圳法院网上立案多久审核?一般来说,网上提交资料后,法院会在七日内审核完毕,如审核后认为材料不全的,会要求在指定期限内补充,在当事人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核时间。当然有些法院因为案件多,如果未在该时间内审核的,可以联系法院。
(二)立案程序
1、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执行资料后七日内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也会明确告知。
2、法院正式受理的,会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接下来,申请人即要做的,就是等待法院的强制执行即可,当然如果发现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的,可以主动告知执行法官。
二、可以单独申请强制执行吗
一般拉说,是可以单独申请强制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强制执行工作由谁执行
1、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2、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3、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