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儿媳妇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法律上

  一、儿媳妇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法律上

  在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人法定义务人是其成年子女,其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协助的义务并非赡养义务。同时此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婚姻关系解除,配偶将不承担协助义务。

  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

  故此,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法定继承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法律上有赡养兄长的义务吗

  兄弟姐妹之间没有赡养义务。赡养一般是指子女对父母进行赡养。对于兄弟姐妹间是否有扶养义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即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

  弟、妹对于兄、姐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弟、妹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弟、妹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兄、姐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3)有负担能力的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

  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