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律规定贪污受贿判多久

  一、法律规定贪污受贿判多久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

  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对受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用价值。所以,受贿罪中的贿赂: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属于商品范畴。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人地加以分析判断。

  三、受贿常见的情形有哪些

  (一)收受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二)索取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三)经济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四)斡旋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五)交易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交易的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六)干股分红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行为。

  (七)合作投资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八)委托理财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基金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行为。

  (九)赌博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十)“挂名”领薪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读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行为。

  (十一)特定关系人收受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交易、合作投资、委托理财、赌博、挂名领薪等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行为。

  (十二)离职后收受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