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姻期间一方的借款离婚后双方都要还吗

  一、婚姻期间一方的借款离婚后双方都要还吗

  一方借款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消耗了,那么离婚时就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因为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离婚时候是否还需要偿还

  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离婚时另一方能否要求偿还要根据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来确定。

  如果时效期满,婚姻关系中债权一方虽能以诉讼方式向债务一方主张权利,但是如果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则不能胜诉;

  如果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债权一方向债务一方主张权利未过诉讼时效,债权一方可以向债务一方主张权利,债务一方必须偿还,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双方的婚姻关系而消亡。

  但是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主要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且有证据证明的,则债务方无须向债权方偿还该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