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的步骤是什么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的步骤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的步骤:

  1、选择合适的租赁物;

  2、选择有资金实力、筹资能力和租金合适的出租人;

  3、项目受理;

  4、订立相关的买卖合同;

  5、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融资租赁合同都有什么无效的情形

  下列情形下,可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1、即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

  3、以及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融资租赁合同等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