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遗产继承手续怎么走

  一、房屋遗产继承手续怎么走

  办理夫妻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的证件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提交资料如下:

  1、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

  4、房屋所有权证;

  5、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6、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遗产继承公证手续是什么

  遗产继承公证手续如下: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