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案件移交检察院多久才受理

  一、案件移交检察院多久才受理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检察院讯问嫌疑人后笔录包括哪些内容?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1、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2、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3、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4、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三、法院和检察院的区别是什么

  检察院与法院主要从以下几点:

  1、检察院和法院性质不同,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和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而法院则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不是检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

  2、两者的职能不同;法院是依据法律作出裁判和强制执行的职责,检察院是对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

  法院与检察院的主要联系是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并对法院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与提出抗诉等;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

  3、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检察院是对贪污贿赂等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犯罪案件享有侦察权,且可自己立案侦察起诉,而对公安机关的侦察工作和法院的审判工作,检察院是只是行驶监督的作用。对于民事和行政案件,检察院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诉或法院审判委员会反映向法院抗诉。总的来说,检察院和法院就是一个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辩护方和法院组成一个等腰三角形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