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制征收土地怎么办
一、政府强制征收土地怎么办
强行征地可以采用取以下几种救济措施:
1、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
2、农民认为征地补偿安置不合理,以及征地程序不合法,可以向法院起诉。
3、农民可以针对强行征地,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部门反映。
4、农民可以求助新闻媒体,或将强行征地违法行为网络曝光。
5、追究相关部门断水断电、停气停暖的责任,对于出现第一种情况,即非相关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情况下,拆迁户同样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通水通电通气通暖,相关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的,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制拆迁程序是什么
1、拆迁人依法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2、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市、县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经过审查,对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应作出书面的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同时责成被拆迁人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决定书应载明行政拆迁的日期,该日期不得少于15日,以便督促其自动履行搬迁义务。该裁决书已按送达方式送达。
3、进行执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并作好执行笔录。该笔录应由执行人、见证人、公证人签名。
三、提出强制申请时,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人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征收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