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去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

  一、如何去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或者对身体采用毁坏、玷污等方法加以侮辱的行为。

  构成要件有:

  (1)客体为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侮辱、毁坏尸体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盗窃、侮辱、毁坏尸体者,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盗窃罪的未遂认定是如何的

  认定盗窃罪的未遂,主流学说采取失控说,即应当以盗窃行为人的盗窃行为是否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失去了对该财物的实际控制,区分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凡是由盗窃的财物已经脱离了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的实际控制,即为既遂;如果窃取的财物实际仍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的控制之下,即为未遂。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