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取保候审后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一、取保候审后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担任:

  一、首先该保证人需要与本案没有牵连。也就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二、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也就是保证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保证人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也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

  四、保证人有固定收入和住所,并且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走私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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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大道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合同诈骗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什么

  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合同诈骗案件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

  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

  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