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生子是否是重婚罪
一、婚外情生子是否是重婚罪
婚外情生子不是构成重婚罪的认定条件。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构成重婚,婚外情生子有可能是偶然情况,因此不一定构成重婚。构成重婚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配偶的双方或一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二是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事实上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犯了重婚罪是否一定要坐牢
重婚罪不一定会坐牢。
1、重婚罪如果过了五年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2、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重婚罪的,应当宣告缓刑。
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犯重婚罪的,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