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不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死亡一人及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致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是否会被判刑
不一定会被判刑。
如果行为人既没有违法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则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