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未取得房产证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未取得房产证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未取得房产证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明确规定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子不可以出租,因此未取得房产证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满足第三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出租人卖掉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租赁期间出租人卖掉房屋,租赁合同还是有效的,承租人可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对出租房屋进行使用、占有。

  但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出租人卖房提前未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