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同一个房产的数个抵押权,按照哪些顺序实现

  一、同一个房产的数个抵押权,按照哪些顺序实现

  房产属于不动产,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

  因此,房产存在数个抵押权时的清偿顺序是: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二、民法典同一财产上多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是哪些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下列规定清偿:

  首先,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这一点是按照抵押权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的原则,既适用于不动产抵押,也适用于动产抵押,数个已登记的抵押权,都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其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这一原则是针对动产抵押而言的。

  最后,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这一原则也是针对动产抵押而言的。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