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程损失还不上会判刑吗?

  一、工程损失还不上会判刑吗?

  工程损失还不上不会判刑。

  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

  2、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计算计价,依据参照工程拦标价。

  3、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出了要支付一定的工程款意外还需要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货利支付拖欠的工程利息。

  4、停、窝工时发生的索赔费用计算包含机械费用,人工费用,材料周转费用,管理费用等等。

  二、拖欠工程款索赔的方式是什么?

  索赔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

  1、单项索赔:单相索赔非常的容易理解,它就是没意见索赔事项发生过后就报送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予其余的索赔事项混合在一起。

  2、综合索赔:从字面上大家可能都知道了吧,综合索赔又叫做总索赔,一般在生活中都叫做一揽子索赔,就是对整个项目中发生的索赔事项集中在一起进行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三、工程合同无效之后怎么办?

  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之后,基本上是两个法律后果,一个是返还,能够返还的返还,不能够返还的折价补偿;

  再一个是,在履行无效合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来分担这个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的标准和分担的核心就按照已经发生的实际费用来进行核算。

  至于折价的标准,按什么进行折价,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参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最符合行情和实际情况,相当于双方当事人对无效合同的折价标准已经达成默契了,就应当按照这个方式进行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