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破产债权申报提供哪些资料

  一、破产债权申报提供哪些资料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限;

  二、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三、债权申请权申报书,要写清申报的债权的具体内容、性质、项目、要求、有无担保;

  四、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时间,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二、破产法债权人怎么申请破产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事实与证据;

  (2)债权人主体资格的证明;

  (3)债务人最新工商登记单;

  (4)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等情况;

  (5)债权明确无争议的证据,如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等;

  (6)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7)债务人的办公地点、负责人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