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租客办居住证房东不配合怎么办

  一、租客办居住证房东不配合怎么办?

  可以请社区居委会出面协调帮助,房东不配合租客办居住证,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主要以协商为主。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居住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如果属于合法稳定就业或者连续就读的状态,也可以从这两个条件上去办理居住证。

  二、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三、房租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其实,只要当事人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在房东不配合的情况下,还可以请当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而且房屋租赁合同就能证明在当地是有稳定住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