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有哪些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有哪些?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有三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①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免税的除外)。

  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1、定量标准——经营规模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一般纳税人

  5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p=“”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一般纳税人

  8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p=“”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纳税人同时兼有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以及应税服务销售额时,如何确定?

  假设某商业批发企业兼营应税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形:

  批发零售年销售额85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400万元,由于应税货物达到85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批发零售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505万元,由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5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450万元,合计520万元,虽然合计金额超过80万及500万标准,但由于应税货物及劳务年销售额未超过80万,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不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定性标准——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