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走私毒品罪及其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走私毒品罪及其犯罪构成是什么?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应视为走私毒品。

  1、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走私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

  二、走私毒品的方式有哪些?

  走私毒品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当属于走私毒品的行为:

  1、从境外购买毒品后非法入境,或者与境外贩毒分子相勾结,将毒品偷运入境;

  2、将非法入境的毒品偷运出境,或者把在境内购买的毒品偷运出境;

  3、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和集团购买、运输毒品,或者在边境地区与境外走私毒品分子相勾结,买卖、运输毒品;

  4、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货款、资金、实物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藏匿以及其他方便;

  5、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相勾结,在内地直接向走私毒品分子购买毒品;

  6、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或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毒品犯罪分子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并偷运出境的。

  综上所述,走私毒品是犯罪行为,不管走私数量多少,只要有这样行为并且主观故意为之,而且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都应该按照走私毒品罪处罚。我国对毒品走私、买卖和制造的打击力度很大,最高可以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走私毒品中定罪的依据主要是数量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