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人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三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种:

  1、十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主要是指间歇性精神病人。其中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未发病、其精神状况正常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根据公民的意识能力或者智力状况确定的,一种从年龄上推断公民的心智尚未发育成熟,因此规定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种是因为患有精神病而导致的意思能力受限制。

  身体有缺陷的残疾人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因为即使其身体有缺陷,并不影响其正常的思维意识,除非其年龄在10~18周岁或者患有间歇性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