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一、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是由监护人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
1、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有财产的未成年人,可以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进行补充赔偿。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的承担。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未成年人侵权的责任承担需要注意哪些
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与子女生活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不明确的,法律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3、对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由于监督责任已转移到幼儿园、学校、医院,如果这些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针对未成年人,法律是规定的有相应的监护人的。而此时监护人就要对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当然某些情况下,也是可以由未成年人自己来承担责任的。
在当代的社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权,但是自己没有财产的,这个时候将是需要由其法定的监护人来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是因为监护人是有监护的职责的,当然了,监护人如果已经尽到了监护职责,可以相应的减轻监护人的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