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人受伤属于损害赔偿吗

  一、工人受伤属于损害赔偿吗

  工人受伤后,如果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按工伤赔偿,如果建立劳务关系的,按人身伤害进行赔偿。两者都是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员工早退遭意外伤害可以认定工伤吗

  首先,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意外伤害,并且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

  但是,因为员工早退,所以要确认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

  其次,当前法律并未明确“上下班途中”为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所以实践中会认为早退属于“上下班途中”。

  因此,员工早退,并且时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积极去申请工伤认定。

  最后,受伤员工早退,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否认是工伤事故。

  对于员工早退,公司可以予以纪律处分,不能影响员工的工伤认定。

  公司因此拒绝认定工伤的,员工可以按以下处理:

  1、及时去申请工伤;

  2、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具体如下:

  (1)来自公司的证据。

  如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出勤记录等。

  (2)来自其他主体的证据。

  如你同事的证言、录音音频等。

  (3)来自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

  如发生工伤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工伤诊断证明书、工伤诊断鉴定书等。

  3、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人身伤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工人发生人身损害时,如果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如果建立劳务关系,按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但两个都属于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