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担保合同纠纷能否由仲裁审理,担保的业务范围

  一、担保合同纠纷能否由仲裁审理

  担保合同如果约定仲裁条款或者签订仲裁协议的,担保合同纠纷可以由仲裁机构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担保的业务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如果担保合同有仲裁条款或者签订仲裁协议,担保合同纠纷可以由仲裁机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