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过敏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对医疗鉴定不服怎么办

  一、过敏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药品过敏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要看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而定,如果因医疗机构没有进行皮试等原因造成的,属于医疗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二、对医疗鉴定不服怎么办

  ,可以重新鉴定吗如果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通常需要走以下流程:

  申请或者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出具鉴定。

  这个是一般的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当然了,如果你对鉴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请鉴定。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另外,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出的问题,一般按以下两只方式解决:

  1、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

  2、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在实务中,我们专业的律师一般都不建议做医疗事故鉴定,而推荐司法过错鉴定。

  虽然两者都有相同点:

  1、都是一种证据。

  2、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

  3、法院审查与评断的标准基本相似。

  第四,在实际判案中的效力基本相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药品过敏是由于医疗机构过错造成的,例如没有进行皮试等,就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药品质量造成的,由药品生产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