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如何提起诉讼
一、股权质押合同如何提起诉讼
因股权质押合同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写起诉书,再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
可转让性。
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
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
因此,在判断某公司股权是否可以质押时,我们首先要看其是否可以依法转让。
(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由于质物的价值有时会大于被担保的债权,因此如果允许流质,很有可能会造成质权人乘出质人之危而侵害出质人合法利益的结果。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股权质押合同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应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写起诉书,确定法院管辖权后,再到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