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实施强制措施应在立案之后吗

  一、实施强制措施应在立案之后吗

  实施强制措施时,不一定要在案件立案后,对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的现行犯,可以在立案前先行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

  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

  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形的,可以在立案前先行拘留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