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抢救1个月后不算工伤了吗?
一、工伤抢救1个月后不算工伤了吗?
只要被认定为工伤不管是抢救多久都会按工伤来进行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申请认定工伤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3、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4)属于因工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国和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必须要与工作有关,不管是医治多久还是抢救多久只发直接的原因就是工作引起的,那么就可以按工伤条款来进行处理,但对于发生的疾病那么就要符合条件才能进行,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规定的条款来,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