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的条件是: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正。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二、驳回商标复审所需要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对于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的情况,一般是对于商标在申请的过程中,所提交的材料不正确,或者商标的认定存在错误的,那么商标管理部门需要根据实际的职责来驳回申请,后期当事人可以在相关条件准备完毕后再次提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