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拍卖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一、拍卖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1、委托人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委托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以免除自己预付费用的义务,受托人也可通过解除合同的方法对抗委托人不预付费用的行为,且此时合同解除的过错在与委托人,因此,若委托人受有损失的由其自己承担,受托人受有损失的可要求委托人赔偿。若合同违背解除,受托人只能垫付费用,待事后向委托人求偿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委托人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合同已有偿为原则,以无偿为例外。当事人如未在合同中约定为无偿,则应推定为有偿。在委托合同为有偿且受托人完成了受托事务的情况下,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值得注意的是,受托事务的完成也许实现了委托人的目标或合同目的,也许没有活没完全实现,但目的的实现与否并不是判断事务完成的标准。判断标准只有一个,即受托人是否完全适当地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受托人提出的解除委托合同,只要合同解除系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亦应参照上述原则处理。例如,受托照顾病人,后因受托人自己身体原因而无法继续处理受托事物而主动辞去委托。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3、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签订委托合同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1、委托合同之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

  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2、受托人损害赔偿。

  (1)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2)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委托合同之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

  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拍卖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一旦拍卖委托人有违约的行为,委托人也可以积极去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