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居住权是否属于物权,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

  一、民法典居住权是否属于物权

  居住权是属于物权的一种,是属于对房屋的使用物权,居住权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

  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1、合同。

  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2、善意取得。

  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3、继承、遗赠。

  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

  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4、赔偿、补偿。

  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5、判决、裁决。

  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

  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6、划拨。

  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7、时效。

  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所以居住权是属于房屋物权中的用益物权的一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