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书过了二十天不给怎么办
一、继承公证书过了二十天不给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十五日可以出具公证书,那么二十天不给已经超过期限,当事人要去公证部问问,看是否资料不齐全或有错,有错就要及时修改,再重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材料包括什么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继承公证书过了二十天不给怎么办
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提交了继承公证资料、进行申请,可以耐心等待多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