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受援人可以向谁申请换法援人员

  一、受援人可以向谁申请换法援人员

  法律援助受援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由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援人申请更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更换。决定更换的,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承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承办。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的,原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应当与受援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代理协议,原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与更换后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材料移交手续。

  二、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收费吗

  法律援助中心不收费。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依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员要变更法律援助人员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援人申请更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