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本罪是指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第五条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是指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配合动植物检疫和防疫是属于公民的职责,因为动植物不进行检疫或者是防疫的话,很有可能会造成重大的疫情。这样会导致国民经济的严重损失,也会导致公民个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一定的威胁。为了保证这种事故不会发生,所以要进行严格的检疫和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