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拘留37天可以取保吗?

  一、刑事拘留37天可以取保吗?

  刑事拘留37天不一定可以取保,若是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被取保: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取保候审吗?

  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不可以被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只有特定主体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3、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现行犯,最多会被拘留37天。在拘留期间,若是被拘留者发现自己已经满足了被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可以提出被取保的请求。当然,在提出此请求的时候,需要向受理机关提交相关证明自己具有取保资格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