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已履行债务如何办理抵押权解除

  一、已履行债务如何办理抵押权解除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抵押人可以持债务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出租后还能抵押吗

  实际中,能够拿去抵押的房屋要求不是很多,最必要的是你就是该房子的主人,房产证上写的就是你的名字,如果不止你一个人的话,那在办理抵押的时候就需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就可以成功抵押了。

  所以,对于正在出租的房屋,因为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房屋所有者,就是真正的房主,那么你就有权按照自己的需要处置自己的房屋。

  这里面一点都不管租客的事的,租客只是房子里的使用人,而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所以这个状况点都不会妨碍房屋抵押。

  已经出租了的房子可以正常办理抵押,但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具体有如下:

  1、权属来源是限制抵押的(包括福利房、微利房、私人建房等);

  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抵押的;

  7、除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它集体土地使用权。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务消灭,抵押权也跟着消灭。

  抵押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办理抵押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