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调取监控如何判刑?

  一、非法调取监控如何判刑?

  1、非法调取监控可能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符合下列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

  (2)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立案。本罪是结果犯。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构犯罪,不予立案。

  3、行为人只要有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行为的,原则上即可以立案并予以追诉。

  认定本罪时,应该注意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看行为人使用的对象是否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如果是非间谍专用器材或者是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以外的其他间谍专用器材,而非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不能以本罪论处。例如,近些年来出现的所谓“高科技”考试作弊工具,很多采用的是普通无线电技术的微缩版耳机、话筒,它们和间谍专用器材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不能轻易认定为本罪对象。从程序上来说,是否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需要经过国家安全部门来确认。

  (2)看行为人非法使用的方式。如前所述,本罪的客观行为实质上足指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进行窃听、窃照活动。因此,行为人虽然使用的是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但如果并非进行窃听、窃照,而是进行公开录音、拍摄影像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3)看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生活中违法行为常有,犯罪行为少见。所以不能一律用犯罪才对人进行矫正。对于那些使用窃听窃照器材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仅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4)停止形态认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成立条件,因此,如果未完成犯罪的,其危害不大,没有必要以犯罪论处。

  (5)罪数形态认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属于选择性罪名,无论行为人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或者窃照专用器材,还是同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都只构成一罪。

  如果行为人非法生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后又非法使用,进行窃听、窃照活动,或者行为人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从事非法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活动的,一般不进行数罪并罚,而是按牵连犯处理,从一重罪论处。

  (6)根据《刑法》第284条的规定,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罪在量刑时,主要可以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一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次数;二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的后果。如果多次使用,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罚相对要重些。

  二、非法使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使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对象不同、客观行为表现不同等。

  1、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侵犯的对象是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而后者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进行窃听、何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客观行为表现不同

  前者表现为窃听、窃照活动的行为;后者可以是采取任何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对于行为中既有窃听、窃照行为,又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一般认定为牵连犯,从-重处罚。

  三、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对象不同、客观行为表现不同等。

  1、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侵犯的对象是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后者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秘密。

  2、客观行为表现不同

  前者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进行窃听、窃照活动的行为;而后者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