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13周岁抢劫构成犯罪吗

  一、13周岁抢劫构成犯罪吗

  13周岁抢劫不构成抢劫罪,若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具有抢劫行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决定从轻处罚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和他人的人身权利,但是对于抢劫犯来说,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二)客观要件

  1、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其它侵财犯罪形式的最显著特点。

  2、抢劫罪的暴力,是抢劫犯罪人采取对被害人的身体以打击或强制等形式,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达到劫取并得到他人财物的目的。暴力这种方式必须在取得他人财物的当场实施。如果使用了暴力但是未当场获取财物或者是在劫取财物之后又出于其他动机伤害被害人的,则都不属于抢劫中的暴力,构成犯罪的应以其他罪定罪量刑不能以抢劫罪定罪。

  3、抢劫罪的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形式相威胁,在精神实施压力,从而使其产生恐惧害怕心理而不敢反抗,而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是抢劫行为人有意识地给被害人施加精神上的压力,目的是为了使被抢人产生恐惧,不敢进行反抗,而为其劫取财物创造条件。至于胁迫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

  4、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其它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至于暴力指向的对象,一般是被害人本人,但也可以是指向被害人的女儿、父母、妻子等亲属。不过,这些亲属必须在现场,可以成为抢劫行为人直接使用暴力伤害的对象。如果胁迫不成或遇有反抗,就会立即转化为暴力抢劫。抢劫行为人必须是在胁迫的当场取得财物,如果不是在当场取得财物而是限期交出财物,则不是抢劫罪的胁迫。

  5、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6、抢劫罪的侵犯对象,是属于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及他人人身权利。由于抢劫罪是当场劫取财物,因此在实践中被抢劫的财物只限于动产。非法侵占不动产的,不属于抢劫罪。如果采用暴力方法把不动产部分分离而抢走,这部分则就成了动产,那么也应构成抢劫罪。

  (三)主体要件

  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因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不构成抢劫罪。

  三、抢劫罪与抢夺罪区别是什么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客观行为不相同:

  (1)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2)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客体不完全相同:

  (1)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2)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1)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1)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

  (2)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