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在什么时候发判决书

  一、行政诉讼在什么时候发判决书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复议决定书什么时候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行政机关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复议案件;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就全案的具体问题做出处理的书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一般行政复议书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做出复议决定后,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如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若法律规定复议为终局决定的,行政复议书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行政诉讼合议庭如何进行判决

  (1)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职权的;

  ⑤滥用职权的;

  ⑥明显不当的。

  (3)给付判决。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4)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在五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一是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是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三是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四是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五是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5)变更判决。

  (6)履行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