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拘留和治安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一、行政拘留和治安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治安拘留就是行政拘留,两者没有区别。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二、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暂缓执行行政处罚拘留的条件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既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

  因为如果行政拘留决定已实际执行完毕,就不存在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问题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必须由被拘留人亲自提出,其近亲属及其他人均无权提出。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三、行政章和公章的区别是什么

  公章指的就是行政公章,二者没有区别。

  公章并不是公司名称章,而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一般加盖公章的文件都具有法律效力。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并且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我国对公章的管理相对有健全的管理体系,任何私刻公章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