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被执行人无能力偿还可以慢慢还吗?

  一、被执行人无能力偿还可以慢慢还吗?

  1、被执行人无能力偿还可以慢慢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强制执行前如何付款?

  1、申请强制执行前,有付款义务的一方按照双方的约定付款即可。

  判决书、裁决书之中若是明确规定了付款方式,那么按照判决书、裁决书中规定的方式付款。

  2、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先交执行费,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三、申请强制执行能添加执行人吗?

  1、申请强制执行不一定能添加执行人,在强制执行中能否追加被执行人,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有下列情形:

  (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但是在遗产范围内执行,没有遗产继承的,是不能变更增加这些人的;

  (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3)因未成年人侵权引起的执行案件的,可以追加其监护人或者在该未成年人成年后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4)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做为被执行人被执行;

  (5)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未完全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6)法人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2、强制执行的时候要追加被执行人,可以提出相应的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据。

  然后执行机构会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进行听证,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