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女方孕期提出离婚是否可行

  一、女方孕期提出离婚是否可行

  为了保护女性的权益,法律明文规定了在三种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包括怀孕,分娩后一年和中止妊娠六个月内,其中中止妊娠包括了自然和人为流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女方在怀孕期间是可以提出离婚,双方协议离婚也是可以的。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情况就不一样了。女方存在重大过错,例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为保护男方的合法权益,应准予离婚。

  二、孕妇离婚有些什么补偿

  1、在怀孕期间,如果你选择离婚,那么,就一定要保障自己的权益,但这个权益在法律上也是有规定的,除非,在你与老公商量相关事宜时,他们会主动给予。

  2、法律规定,如果在女方怀孕期间离婚,在孩子出生后也是要给予生活费的,但这个费用的多少,除了国家规定之外就需要双方协商了。

  3、如果在你怀孕期间男方出轨,而在你的手中也有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在对你进行补偿时,就会相对的多一些,因此,在这里奉劝一下女性朋友们,在发现老公出轨后,要冷静理智的面对,这对你权益的保护很有好处。

  4、女性在怀孕期间,无论是身体还是身心都会有变化,如果在这个时候他没有关心你,反而还有殴打你的现象,如果你有证据的话,得到相关的补偿也会多一些。

  三、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有哪些情形

  《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本规定限制

  这里所说的“确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存在过错,或者未尽对婴幼儿的抚养义务,严重损害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女方不同意其配偶提起的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依然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这是因为当女方存在严重过错时,客观上已经严重破坏了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受理该离婚请求不仅符合婚姻自由的原则和婚姻的本质,也合乎道德的要求。根据审判实践的经验,遇有下列情形时应变通处理:

  (1)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而男方不知情的或者婚后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包括卖淫、通奸、姘居、重婚等行为)而导致怀孕、分娩、终止妊娠行为的。

  (2)双方确有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的事由,如女方威胁男方的生命或者严重侵害男方的其他合法权益的。女方在特定期间意图杀害男方,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严重威胁,或女方对男方有虐待、遗弃行为,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或女方经常侮辱、诽谤男方,在公开场合诋毁男方声誉,损害男方人格,有厌恶男方之举,夫妻无感情,夫妻感情难以维持等情形。

  (3)女方对男方有虐待或家庭暴力,男方不堪忍受的。

  (4)女方对幼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本条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旨在保护妇女、幼儿,避免女方因受刺激影响哺乳,损害幼儿健康。但如女方对幼儿未尽抚养义务,虐待或遗弃幼儿的,从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出发,应当准许男方提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