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有以下几点:

  1、抵押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

  2、抵押合同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抵押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办公楼抵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办公楼抵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办理抵押登记之日。因为办公楼属于不动产,所以抵押它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才会生效。

  办理办公楼抵押登记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什么

  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无需登记,但抵押权不一定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但以下列财产作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