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务人抗辩事由有什么

  一、债务人抗辩事由有什么

  债务人抗辩事由具体如下:

  1、被告抗辩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

  2、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即请求权曾经发生但因清偿而消灭。

  3、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4、被告抗辩原告的资金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1、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

  2、向死者的配偶追偿。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还

  债务人死亡,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务应当由其配偶负责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其配偶主张债权。因为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负责偿还的责任。

  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务人的债务应当用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的,则债务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负责偿还,但继承人仅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了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主张债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