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义务如下: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二、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条件有什么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