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强制许可请求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一、什么强制许可请求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下列强制许可请求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1、被请求强制许可的发明或者专利的专利号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

  2、被请求文件未使用中文;

  3、明显不具备情致许可的理由。

  《专利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什么行政复议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下列行政复议申请:

  (一)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专利复审、无效的程序性决定不服的;

  (四)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代理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五)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四条

  除本规程第五条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专利复审、无效的程序性决定不服的;

  (四)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代理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五)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什么行政复议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下列行政复议申请:

  (一)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专利复审、无效的程序性决定不服的;

  (四)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代理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五)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四条

  除本规程第五条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专利复审、无效的程序性决定不服的;

  (四)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代理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五)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