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父亲过世独生子女怎么继承

  一、父亲过世独生子女怎么继承

  父亲过世后,有遗嘱的,独生子女可以按照遗嘱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除了独生子女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三、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表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的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二)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法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三)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须经法院作出决定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须经人民法院根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四、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

  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有下列情形:

  1、丧失继承权的,不能依据法定继承而继承财产。

  2、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亦不得代位继承。

  3、丧失继承权的,遗嘱指定其位继承人的遗嘱无效,仅指定其为继承人之一的则该部分无效,将其他人指定为继承人的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