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拆迁纠纷财产保全可以吗?
一、发生了拆迁纠纷财产保全可以吗?
1、发生了拆迁纠纷财产不一定可以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7)申请人提供担保。
2、一般情形下,满足以下情形可以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打官司啥时候申请财产保全?
1、打官司可以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也可以在法院受理纠纷案件之后、判决之前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2、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
在采取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在判决生效之后被告没有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才能申请执行。
3、申请财产保全后裁定时间的确定
(1)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诉中财产保全
对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救济程序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被申请人的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
此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需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人;
(2)提供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如属第三方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书及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纠纷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或者是向法院起诉之后,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若是同意了此申请,可能会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财产被冻结之后,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冻的请求,法院收到此类申请的时候,可能会要求被申请人提供一定数额的担保。